2023喀什地区地(县)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及选拔公务员,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详细信息
一、遴选及选拔范围、对象
喀什地区县(市)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所有考生只能报考同一职务职级(等级)相应层级的职位。
公务员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之间,可相互转任;不得跨县市报考职位,不得报考同层级机关(单位)职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公开遴选及选拔中涉及领导职务和职级升降、领导职务和职级互相转任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资格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表里如一;
(二)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六)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年龄不超过40周岁,研究生可以放宽2岁;
(八)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报名参加公开遴选及选拔的,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县、乡机关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并已登记备案。其他有基层服务年限规定的,须满相关服务年限。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7.尚在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未满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服务期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相关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报名第一日。
三、遴选及选拔程序
此次遴选及选拔工作按照发布《2023年喀什地区地(县)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及选拔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职位查询、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根据职位需要,个别职位可对报名人员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等。
(一)职位查询
《公告》和各阶段工作安排及工作结果均通过喀什党建网(www.ksdjw.cn,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公布。
各遴选及选拔机关(单位)的职位、人数、身份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2023年喀什地区地(县)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及选拔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时间:2023年12月9日10∶00—12月17日20∶00。
2.报名方式: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遴选及选拔机关负责,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改报或补充资料。因工作原因无法到现场的,可提供委托函委托相关人员提交报名材料报名。入围考察环节的,在考察时提交组织同意或推荐相关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及选拔工作全过程。
3.报名要求:所提供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存在信息失真、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经查实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后果自负。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通过资格审查的,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后不可擅自更改,重复报名视为自动作废,取消遴选及选拔资格。
4.报名咨询电话: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遴选及选拔机关(单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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