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大学2023年招聘博士人才2人(7号),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详细信息
长春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人才公告(7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科学做好2023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49号)精神,长春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人才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长春大学。
二、招聘计划
本次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长春大学拟招聘博士人才2名,具体招聘博士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长春大学公开招聘博士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7号)》(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28日至2005年12月28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2月28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由我单位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24年1月5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三)报名需提交下列材料
1.《202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人才报名表》(附件2);
2.个人简历;
3.近期(6个月内)正面1寸电子版免冠照片;
4.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正反面;
5.本硕博各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
6.本硕博各阶段学信网查询的学位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招聘岗位要求提供其他材料的,按岗位要求提供。
其中2023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发送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发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硕博连读者需提供硕博连读证明。
7.报考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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