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收集及采纳情况说明,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详细信息
《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收集及采纳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保障和规范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好国家和广东省决策部署,我局研究起草了《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于10月18日至11月18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期间,我局共收到有效反馈意见144条。经归纳整理,形成主要意见7类,现将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
说明
1
取消租赁凭证和学位授权书,以网格信息居住证信息为准。
解释说明
教育部门将简化入学程序,通过市政府的政务信息数据库共享各部门现有的管理信息,尽量实现无纸化审核入学信息,包括居住租赁信息。
2
取消户籍差别待遇。
解释说明
按照国家现行户籍管理、教育政策执行。
3
建议修改社保积分细则。
采纳
具体内容将在各区义务教育积分入学政策中体现。
4
建议修改住房积分细则。
采纳
具体内容将在各区义务教育积分入学政策中体现。
5
建议长幼随学。
采纳
文件中第七条“家庭子女情况”已有体现,将在各区义务教育积分入学政策中探索实施。
6
提高或降低非深户籍人员入学门槛。
解释说明
我市自2005年起至今,18年来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一直以一年有效居住证、一年连续社保作为基本条件(简称“两个1”),“1年”要求已深入人心,且与《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规定的一年办理时间要求一致,与国家要求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相符。
7
增加更多部门职责和科学智能化管理,建议大数据分析,就近安排学位。
采纳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充分利用大数据核验入学信息,简化入学申请程序。
此外,部分涉及监护人问题、社保断缴问题、租房锁定与实际居住核查等问题,相关内容在《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未作具体规定,我局将在后续工作中认真研究,指导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吸纳、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细则。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倾听社会意见,回应市民关切,做好宣传解读工作,推动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各项保障措施落实落细,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特此说明。
深圳市教育局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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