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只写发文机关和事由行不行,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详细信息
这样肯定不行的。按照公文行文规范,公文标题包含三个要素,即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意思就是谁发文,为什么事情发文,目的是什么,只有前两个要素而没有文种要素,那么就会使人感觉莫名其妙,不知道为什么事情要发文。
有的文种,如通告、会议纪要等,甚至可以省略发文机关和事由,仅保留文种。可以说,文种是公文必不可少的要素,因此只写发文机关和事由肯定行不通。
【微语】你的名字永远是最迷人的字眼,你可知道,当我喊着你名字的时候,我是在倾吐自己最深挚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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