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下半年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卫生人才结构,进一步促进新吴区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2﹞5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本次招聘户籍不限。 3.此次招聘对象年龄: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本次招聘中计算年龄的基准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下同);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4.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2023年下半年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附件中有其他条件的,以附件明确的条件为准),招聘岗位专业参考《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5)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情况; (6)新吴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 (7)近三年被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录用但放弃录取资格者; (8)国家和江苏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有关说明 1.工作年限计算:以与原单位签订的合同、聘书和社保缴费记录为依据按实计算,从2023年10月31日向前推算。 2.学历问题:本公告所指学历为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3.本次招聘对象中的“应届毕业生”: (1)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7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人员。 4.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毕业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获得国(境)外大学学历和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认证证明。 三、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本公告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3年11月20日17:00。 2.报名人员根据公布的招聘岗位,采用直接投递相关报名材料电子版(PDF格式的原件扫描件)的方式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将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命名为“姓名+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发至报名邮箱xwws1301@126.com。 3.报名材料(按顺序准备) (1)《2023年下半年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因《报名表》需要考生手签,请将报名表打印扫描成PDF格式),同时发送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电子照片。 (2)《2023年下半年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花名册》(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花名册》)。 (3)应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需提供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社保缴费记录”等佐证材料)。 (4)要求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2024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相应承诺书(手签并扫描成PDF格式,详见附件4)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培证明材料。 (5)研究生考生研究方向应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考生提供的学历证书不能明确专业方向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必须提供盖有学院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含考生本人研究方向、发表论文等内容。 (6)学历学位证书。2002年以后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者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7)有效二代身份证。 (8)其他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奖励证明、学术成果、成绩单等)。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公告里的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2)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核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开考比例 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果出现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情况,经市级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岗位,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及时在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补报名的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初审 1.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初审结果直接通过报名邮箱回复,请及时关注。 2.对于国(境)外专业和专业参考目录内没有列出的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审核意见。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通过报名邮箱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2.未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资格审核未通过。 3.资格复审时考生自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请务必预先复印好带至复审处),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4.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考核,否则作弃考处理;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及时接收回复短信、邮件等信息,因通讯不畅导致未能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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