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发展区是啥意思,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详细信息
城镇发展区
(1)主要构成
城镇发展区是为了满足各类城镇发展需求、优化城镇功能和空间布局为目的而划定的区域,包括城镇集中建设区、城镇弹性发展区和特别用途区。该分区的范围原则上应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一致,并应依据《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指南》(试行) 的要求划定分区。分区外原则上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以防止城市蔓延、无序扩张和低效开发。其中:
城镇集中建设区是为了满足城镇居民生产、生活需要集中连片建设的区域,是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允许开展城镇开发建设行为的核心区域。该分区具有城镇形态, 包括城市、县、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已建城区、已建镇区、规划城区、规划镇区,以及规划确定的新城、新区、各类开发区等,组团式城市包括主城和副城。该分区应重点考虑城镇的发展方向与布局形态要求,并基于城镇发展规模的科学测算,由城镇建设用地与河流水系、绿色空间等用地共同形成相对规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空间形态。
城镇弹性发展区是为了应对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增强规划的适应性,在城镇开发边界内预留的在特定条件下城镇集中建设区可调整的范围。该区是对城镇集中建设区可能形态的空间预留,是在满足特定条件后可进行城镇建设的区域,不计入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核算。该分区应按照城镇功能空间布局的要求,基于不同区域差异化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开发适宜性条件合理确定。该分区应与城镇总体功能结构、主要拓展方向相匹配,在空间上尽可能与城镇集中建设区连片,保证便捷的交通联系并应设定用地规模的控制要求,避免无限扩大。
特别用途区是为了优化城镇空间格局与功能布局,保障城镇生态功能与环境品质、居民休闲游憩、设施安全与防护隔离,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等需要,划入城镇开发边界内进行管控的各类生态、人文景观等开敞空间。该分区应综合考虑生态、文化保护与城镇功能、形态完整性的要求,包括连通城镇功能组团的生态隔离廊道、城镇内部的核心生态要素等需要特殊保护与严格管控的区域。
(2)总体管控要求
城镇发展区内应明确在一定时期内可以进行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地域,对区内的城镇集中建设区、城镇弹性发展区提出总体指标控制要求,对各类城镇建设土地用途和城镇建设行为提出准入要求同时对区内的特别用途区应明确生态、文化等各类资源的保护要求与特色功能建设的管控要求,进一步优化城镇空间结构和形态,提升城镇宜居环境品质。
城镇发展区内所有建设行为应按照详细规划进行精细化管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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